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
标准、年限及方式
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、招收为士官、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生实行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学费减免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,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(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)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。
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,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。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,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。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。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、代偿或减免。
从2015年起,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。
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,对退役一年以上,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,根据本人申请,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。
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,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。